那是你的理解。你有自由,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也有用人自由,不用你怎么算限制你的自由?你能明白么?出家,还有家室有男女朋友,可以没事,很多也没事,你没理由没权利非要人家单位开除,就是你没权利干涉人家这个团体的自由,这是人家和单位双方的事儿。没有任何规定说出家不能交异性朋友和异性发生关系。你可以去找。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是有约束范围的。以法律为底线,它有一个范围。加上各种道德规范、教义等等约束,这个范围是趋向于变小的。你不想受这个约束,可以不当出家人(以及享受出家人的那些好处)。不能又当又立。
: 再次重申,你前边对于“凌驾于法律至上”的解释显然是把方向搞反了,那样理解,约束越多,约束范围反而越大……要都照你这么理解,这世界也就不需要法律了,因为法律变成了那些增加附加约束之后的一个子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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