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拿法律说事儿的啊,还什么凌驾于法律至上?
法律是不是对人行为的一种限制?它是不是有一个限制范围(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圈)?人只能在这个圈子里行动,出圈要挨法律收拾?
不管是教义还是社会道德规范,是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增加约束条件?结果是什么?难道不是限制范围缩小?越限制越大,那叫松绑。照你那种理解,那就是对法律底线的歪曲和突破,方向就不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的理解。你有自由,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也有用人自由,不用你怎么算限制你的自由?你能明白么?出家,还有家室有男女朋友,可以没事,很多也没事,你没理由没权利非要人家单位开除,就是你没权利干涉人家这个团体的自由,这是人家和单位双方的事儿。没有任何规定说出家不能交异性朋友和异性发生关系。你可以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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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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