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对自由的保护也是对自由的限制。法律并非都有罚则,底线踩过有可能有后果有可能没后果,哪有出圈必然挨收拾?
基于双方合意的行为,怎么是对自由的限制?行使自由,承担后果,很难理解么?限制对象是依据双方的合意达成的任职行为,这跟自由有啥关系?你任职是你单方面的自由么?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你拿法律说事儿的啊,还什么凌驾于法律至上?
: 法律是不是对人行为的一种限制?它是不是有一个限制范围(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圈)?人只能在这个圈子里行动,出圈要挨法律收拾?
: 不管是教义还是社会道德规范,是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增加约束条件?结果是什么?难道不是限制范围缩小?越限制越大,那叫松绑。照你那种理解,那就是对法律底线的歪曲和突破,方向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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