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零交流,我理解是连眼神交流都没有,男生都在看书,挠痒的时候,也没有盯着女生看。
【 在 NiuSong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气啥?虽然法元判定性骚扰不成立。但!
: 在图书馆这种公众场所,特别对面是个女生,一个男的在那对敏感部位挠痒痒,一挠就挠了一个小时,礼貌么?挠一个小时,这是病啊,得治啊,有病该去医院啊,去图书馆干啥?
: “法远认为,肖某某当时的行为无法被认定“自为”,有抓痒的高度可能;事发场景开放,周围有人员走动,两人事发两小时内无交流,都曾离开后重回座位,无法认定肖某某针对杨某有性暗示或者性挑逗行为。因此,肖某某行为不构成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与性相关的骚扰行为,杨某的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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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