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接触的事实都是假设,按我的假设,得出我的观点,你觉得不妥,可以指出来,而不是说我不应该假设,或者假设的不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学法的么?审判监督机制,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是事后纠错的救济机制,怎么成了预防?
: 我从未说过审判监督是限制自由裁量啊,是补充纠错机制。你分不清基本语言含义还是怎么?
: 我表达的意思是,自由裁量体现在哪里,是事实认定,而非法律说理。因为民案事实认定不需要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认为优势即可,不同人观点不一致很正常,就算被二审,再审纠正,出现新的证据证否了,都很难说一审审判员有错误。但是,法理不通,很难出现。你能理解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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