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跟你再继续就这个话题说下去,并不是同意你的话,是我有更重要的事要做,而不是一天到晚趴在网上享受杠别人的快感
侵权责任这部分知识,你所了解的,仅仅皮毛,建议你再学习一下,睡前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当初我读本科的时候,正值侵权责任法草案讨论的过程,我们法学院两位民法专家也参与其中,一位是杨立新教授,另一位是王利明教授,两人都是我们本科民法的授课老师,只是教不同的班,杨立新教授对一般侵权责任理论是持四要件说,其中包含违法性要件,这也是我国借鉴苏联德国民事法律以来,几十年一直坚持的观点,而王利明教授,主张用过错要件吸收违法性要件,认为过错和违法,是重复的,且违法性要件不利于保护受害者。无论是后来的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的侵权编,都采纳了王利明教授的观点,王利明后来也是我们法学院的院长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讳疾忌医。至少我给你普及了侵权责任成立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你不敢否定这一点,也算对纠正你的偏执认知有些帮助。不求感谢,能稍微尊重事实不总死了鸭子嘴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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