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可操作性。账不是这么算的。
站在企业的角度算一个员工的价值,不是只看企业付出的那些成本,而是看员工给企业创造的价值。如果一个业务骨干照你说的这么放假,会对企业的业务造成什么影响?那可不仅仅是那点儿工资、社保的事儿,你那点税收优惠不一定能cover。最后大概率会造成更细分的就业歧视。
也许个别公家的不太重要的岗位能小范围这么干。但想大范围推广?还是算了吧。。。
【 在 Mr1White 的大作中提到: 】
: 1. 夫妻有一方产假放到娃上幼儿园。
: 2. 夫妻有一方强制修寒暑假,直到家庭没有孩子上学为止。
: 3. 休假期间国家给工作单位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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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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