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一直掰扯什么行为违法性要件么?这本身甚至导致更难认定侵权。你扯侵权成立,却空对空叫喊,还是我让你从构成要件去论述,不是么?是否符合要件,一看事实二看法律,有啥可争议的?你所谓论证早就被逐条驳斥了,为啥只知道重复结论喊口号?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其实就是典型的一直在偷换概念转变话题,从学校是否构成侵权,转化成事实证据不可知,再转化成侵权要件学说之争,但你一直忽略了一个事实,无论是从法条的角度,还是各种学说的角度,都可以论证出学校侵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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