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符合櫶珐,符合基本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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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又符合价值观,为啥建国以来一例私生子通过法定继承上位的例子也没有?
到底是生不出来,还是生出来社会也不认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序良俗本身就必须有社会共识,而不是仅仅看是多数,即便社会共识也不一定是进步的,很多进步的认识行为,当年都是违背伦理纲常的。任何事物也都不是先验绝对的。诉诸所谓公序良俗应该谨慎,否则就是欲加之罪的框罪类似。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符合櫶珐,符合基本价值观。你所谓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仅仅能说其他人,而不是非婚生子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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