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对我有利时,强调“疑罪从无”法的精神,直至上升至理性的正义。
对我不利时,强调“人的主观”法的局限,直至下降到人类的无耻。
规则对我有利就讲规则,事实对我有利就谈事实,事实和规则都不利,就把水搅混。
知道怎么把水搅混吗?你说东她说西,你说潘金莲该杀,她说潘金莲命苦。
【 在 un0 的大作中提到: 】
: 特意给家板文化程度较低的科普一个法律知识
: 是人都会犯错 ,不会犯错的不是人
: 法院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 。何况还有主观的枉法判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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