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针对你的论证回应,不同意你的观点指出你论证毫无事实与法理基础,毫无逻辑,就是转移话题?你这不是公然造谣么?我不认同李小姐是你所谓性受害者的身份,是因为你没有举证,当事人也未主张,且事实上也没有李小姐遭受性违法行为的事实。
你自己提出性受害者,就算转移话题,不是你自己骂自己吗?我所说的侵害,都与所谓性伤害无关,也列举了名誉,隐私等的可能?你为什么要故意混淆?
第二,你又是毫无事实毫无逻辑,自己抽自己。你所谓落照,毫无依据。不雅完全是主观认定。然后有落在的性隐私,这完全又是隐私权概念范畴。沾个性字就是性伤害?性侵害?就是性受害者?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你又在转移话题了,你分不清女生的两个受害者身份,我给你指出来,你无法反驳,于是你又开始扯什么第一个受害者身份是由哪些人造成的,请问,这是之前的话题吗?是乌可兰造成的, 还是其他传播者造成的,还是共同造成的,影响她受害者身份吗?
: 第二,你所理解的性受害者就是強姧,猥亵吗?你的理解就这么狭隘吗?不能是果照,不雅照吗?只有強姧猥亵才是性隐私吗?
: 第三,学校公告里写明了处罚依据,即第十九条第六款:与歪果人不正当交往,且包含了女生的真实姓名,正是因为这个,大家才知道了,那个很火的视频里的女生,姓甚名谁,在哪个学校读书,以后该女生读书,就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大概率会因为姓名而被人认出,你当然可以说,是其他人把这个公告转载到互联网上变成热点的,但你别忘了,学校才是始作俑者,是源头,如果学校不指名道姓,大家不会通过学校的公告,知道她的名字,学校的过失就在于此,假如学校隐去姓名,姓名被其他人曝光,那责任是其他人的,而不是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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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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