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事情,以第一人称叙述。
小时候老爸坐牢了,妈妈走了,爷爷奶奶养大了我。
17岁之前,从来没有见过老妈。
17岁我自己工作了,见到了老妈,那边又又弟弟妹妹了,日子也不好过。
她的版本:我爸爸一坐牢,爷爷奶奶就赶她走了,说敢回这个村子就打断她的腿。她说回来过,想看我,进村就被骂走了。
爷爷奶奶的版本:妈妈直到爸爸坐牢后,就自己跑了。
舅舅(妈妈的哥哥、弟弟)倒是经常来看我,我也和舅舅们走动。
舅舅的版本和妈妈的版本一样。小时候我不可以去舅舅家,只能舅舅来村里看我。
问题:现在妈妈拒绝出(部分)彩礼,咨询律师,说彩礼不是妈妈的义务,但是妈妈当年有责任出抚养费,不过我现在都30多岁了,说也毫无必要了。
我问law court的人,说可以起诉,但未必有用。
其实,起诉也就是看能否要点钱。
请问,从道德上,需要起诉妈妈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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