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利不认可司法部门法律事实,发表自己的主张。这是言论自由。
你如果认为她说的不实、冒犯了你的权利,可以去起诉她。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存在判决是客观事实,判决认定内容是法律事实。你们基于自己认知的构陷侮辱内容,是什么事实?不具备任何事实属性,以自己理解和认知发布构陷侮辱内容而不承担责任?而且,如果有维权的诉讼,二审的结果当然是重要的裁决依据。而二审终审制,结果也很可以预计。输了官司还继续撒泼打滚,承担反噬是必然的。嘴硬没意义。
: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说了一圈又回到开始了。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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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OC FROM 223.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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