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种可能。反正正常消费资金使用,和需要共同决定的共同财产处分,是有去别的。不能你先生给别的女随便的买个首饰,你都能给诉回来。但是,动用几十上百万买的就不一样了。
至于本案怎么觉得合适,没必要代替当事人做主观判断。先让对方败诉,显然很明智。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吧,我看那个意思是一审的时候原配提了个130的数字,完后查了查,发现其中一百一是转账,二十是花费,于是锤子一敲决定转账得还,至于花掉的二十就算了,最后判还一百一。。至于到了二审就有点意思了,不知道是谁给出的主意,或者也许三姐一怒之下决定反正我得不到了那你也休想,于是改了个口,结果是呀来活儿了啊那还分啥分呢统统都到碗里来吧,于是请吃夜宵的钱也成了涉案资金。。。
:
--
FROM 11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