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不谈,就表演服装这档子事,商家应该改规矩,或想办法,办法可以说多的是,甚至禁止无理由退货都行,自己卷,期望消费者都做道德模范,问问那些商业大佬,都是靠道德模范发家的么?哪个不是在法律框架里,在边缘内无限发挥的。
还有之前的续面事件,商家就是婊子和牌坊都想要那种,还反过来说嫖客不讲伍德。有种在民大饥,人相食的年代也搞搞无限续面?制定规则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当前社会和客户的多样性,和概率分布,进行成本测算;即便没本事算,那就事后改规矩,自己定的规矩,还不严格遵守,期望靠规则的随意解释权来筛选顾客,要这样玩,可以玩出花来。
你说的征信系统其实还是法家的手段而已,只不过扩大了法的范围,几千年前,儒家法家之争就已经开始了,如果要搞道德和劝诫,还得看孔子。
民众仓廪实到第二代的时候,这些事情自然就都没了,或者认为吃亏的人也不在意了。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会“法无禁止”就胡来?假如完全依靠法律,法律就很多,社会运行成本高,人们不懂法。
: 法律想有生命力,应该得到理解支持。不成文的道德和劝诫,更是得到理解和支持的。
: 现在的问题是,个人过度膨胀,没有什么能制衡。我十分希望一个庞大的征信系统,就像过去的熟人社会那样了解某个人的所作所为以及行为背后的思想认识,这样他们才能收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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