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么个逻辑:你愿意怎么做那是你的选择,我也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哪怕违法犯罪,有法律惩罚我。法律不让我闯红灯,我就闯了,法律拦不住我闯,你也拦不住我闯。
你可以建议我不闯红灯,你没权利要求我不闯。
补充一下:
角度一,连法律都可以无视,强调的不是“我”有权无视法律,而是强调“他”可能无视法律而“我”必须接受有人不讲理不讲法的现实。“我”不要求别人守法自律,要求了别人也不会听,白白浪费力气甚至自己生气。
角度二,“我”的根本任务是活着,而不是遵守法律,更不是服从别人的要求,一切都是可以权衡取舍的,谁的要求我都可以不听,只要我能打败对方或者接受后果。
角度三,旁观者视角,甲犯错了,侵害乙了,丙站出来批评甲,甲说你管不着。似乎丙没有法定权利对甲批评乃争斗。
丁是公权力执行人比如维护秩序的人,他可以制止甲的侵害,要求甲以后遵纪守法,不可以辱骂甲,要按照规定来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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