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所谓惊诧才使人哑然失笑。无知至于如此。
一切都是有条件的,怎么会有人对有条件质疑?这根本是常识,捏造什么改变?
不是私法领域,难道你听说过什么公权力也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么?是你概念不清,缺乏常识,才自说自话胡言乱语不知所云。是默认的基本常识,对于法盲文盲门槛太高了么?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哎哎哎你看看你说的啥,私法领域,无法禁止即自由,为啥变成有条件下的无法禁止即自由了?你原来又前置条件吗?我说的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必须要有前置条件下才成立,你自己不也这么说吗?
: 最后你自己说完整表述是。。。。
: 你自己为什么不完整表述呢?为什么只说一半呢
--
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