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叫骂很多,但是砸门砸窗进入“家”进行物理围攻这个太破底线,这个“破底线”,我相信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比在街头围殴进行持续侵害还要恶劣的。
这种不进行严惩,
第一,家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属性杯破坏。
第二,必须确定:在考虑情感反应时,“失去狗的坏情绪”不能凌驾于“我不能侵犯人身”的法律准则之上,而且是远不能。
否则对社会的引导作用会很恶劣。
用大白话说,“我狗都死了,你知道我有多伤心多狠吗,我干点什么都是理直气壮的”这种心理,法律会告诉你这种理直气壮就是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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