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民政局担任“孤独死”遗产管理人,不是与民争利】#民政局担任孤独死遗产管理人##设遗产管理人是为解决程序死循环# 近日,46岁独身蒋女士的身后事,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蒋女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也已经去世,今年10月突发脑出血,昏迷在病床上,医院需要家属签字。远房亲戚吴先生(吴先生的爷爷的姐姐是蒋女士的奶奶)在得到医院通知之后,和蒋女士的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
但是,蒋女士于12月14日过世了。关于蒋女士的身后事,作为远房表弟的吴先生、蒋女士的生前好友,和居委会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分歧”。吴先生想从遗产当中分出一部分,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而区民政局也明确表态: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
对于无法定继承人的,又没有立遗嘱的,其遗产最终收归国有,有不少人将之理解为“与民争利”,甚至斥为“死人钱被国家收走了”。基于这个误解,不少人又恶意揣测民政部门在处理遗产时的作为和动机。
其实,民政部门作为《民法典》明确的无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这项新兴的业务目前还没有成熟的规范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更需要澄清的是,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主要职能是为了解决遗产的无主状态,推动遗产的依法分配,甚至为了完成民事诉讼程序来主动“当被告”。
这并不是大家脑补的,民政部门就可以直接把逝者的财产“收归国有”,而是民政部门要通过法院,经过复杂的法律诉讼——起诉指定遗产管理人;继承纠纷之诉;无主财产确认程序等——来依法处置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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