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原楼主应该把发票甩给学校,给主责男生本身就代表他认定这个男生全责,而他显然没这个权力和权威。
以我对国情粗浅的理解,这事真闹到法院,也是这个男生主责,另一个男生和学校次责,赔偿金额也一定不是原价。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人家并不是以给这个女生身上泼油作为嬉戏打闹的手段。而是几个人打闹过程中无意碰洒了。
: 这事儿本质上是意外,不是故意。
: 全责在打翻油的那个孩子,本身就缺乏证据支持。至少学校管理方、参与打闹的都有责任。哪有多人打闹一个人全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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