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看了一下大同案,确实不符合强之奸要素
VincentGe
|
2026-05-10 15:21:44
|
我更正下
对于年满14周岁,采用插入说
对于未满14周岁,采用接触说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哪里的实务?是中国法律吗?对于强X罪认定上,既遂标准取性器官的结合说。
: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 请记住,按照一般实务,只要发生x器官接触,就表示完成了qj的既遂,无论你进去没进去。
: :
#发自zSMTH@23054RA19C
--
FROM 113.143.106.*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