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海南的案子。杏骚扰不需要你认,按香港的标准,就算你不是,只要“合理的人”会感觉自己被骚扰,那你就是。这种标准是合理的,因为“感觉被骚扰”是真实的伤害,而行为人作为合理的人应该能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冒犯,克制做出产生误会的动作。比如,你不会当着领导用中指挖鼻孔对么?
你骚扰完别人,再动手就增加故意伤害的罪名。立法不会给罪犯田忌赛马的空间。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是,海南3男打完那个女的,不是性骚扰,算互殴调解了,
: 你要认性骚扰,那估计闹不好单方面坐牢赔钱。
: 所以,换你是那几个男的,怎么办,
: 反正我毫不犹豫揍了,
: 是不是互殴,这个玩意怎么说呢,打到你还手为止,
: 不还手就打到死。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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