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你这纯胡扯,
立法不可能支持莫须有,
否则按你标准,香港男人门都不用出,
因为只要别人认为是,哪怕当时你都不知道你做了啥,
就可以坐牢。
法律很难认定非实质伤害,你记住了,
损害是要真实发生的,你认为,只是你认为,
精神伤害通常不赔偿。又怎么可能支持连民事赔偿都没有的东西去刑事坐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知道海南的案子。杏骚扰不需要你认,按香港的标准,就算你不是,只要“合理的人”会感觉自己被骚扰,那你就是。这种标准是合理的,因为“感觉被骚扰”是真实的伤害,而行为人作为合理的人应该能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冒犯,克制做出产生误会的动作。比如,你不会当着领导用中指挖鼻孔对么?
: 你骚扰完别人,再动手就增加故意伤害的罪名。立法不会给罪犯田忌赛马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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