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应当和必须一样含义?应当的强制性弱如何体现?
另外,你说的内容要求,必须以分析进展和结论里有为依据,而不是以法规规定来说有无,说了几遍了听不懂?
你说“你一边说一点进展都没有,一边又以“随着调查深入可能改变禁止公布范围”为由什么都不公布”。你英文不好,法律没学好,中文也不好吗?我说的目前或者以后可能无进展,但鉴于调查并未终止,也不排除以后会有进展的可能,你听不懂?
另外,别的我不想跟你扯了,你不要游击,我逐条回答的,你逐条回复,别自己错了的装瞎,哪怕瞎扯狡辩也比装瞎好点。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条文的“应当”是一种“强制性义务”,法律中用到“必须”的情况极少,两者区别主要在强制程度上,“必须”强调“绝对强制性义务”,“应当”是“一般强制性义务”,有条件的“应当”都会在条文里把条件列出来,实际上绝大部分“应当”并不附条件,所以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实践意义上的“必须”而不是“尽量”。
: 6.5/6.6你不能割裂理解,中期报告是对最终报告不能按时完成情况下的替代性披露要求,要求详细说明调查进展和发现的安全问题,这并不是形式要求,而是实质内容要求,我们批评的正是调查组通过公布毫无信息量的中期报告(二周年)以及完全不公布中期报告(三周年)来逃避信息公开义务,你之前一直的借口都是“法律禁止公布”,所以调查组不能公布事实内容,现在你的立场退缩到了“因为法律没明确要求公布,所以调查组可以不公布”了吗?
: 你一边说一点进展都没有,一边又以“随着调查深入可能改变禁止公布范围”为由什么都不公布,你自己不觉得矛盾?只要有调查发生,就应该按照6.6规定在中期报道详细描述调查进展,你可以说已经在调查哪些方向还没有结论,这才算勉强合规。再说你这种理由完全是狡辩,分析结论再怎么变化,按照附件13和Doc9756,factual information都是包含在发布内容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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