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是你从来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我已经跟你详细解释了法律条文里的"应当"就是强制性的义务,以及"应当"和"必须"的区别,普法已经结束,你如果还是认为"应当"是"尽量"的意思我也没办法,我不可能叫得醒装睡的人。不过我提醒你我们在讨论的民航条约附件13以及我国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里所有的义务条款都用的"应当",你如果觉得全这些条款全是要求"尽量",那我也没办法。
你也许已经忘了,在原帖里你可是以"原因还未完全确定"作为"不能结案"的理由的。我再强调一次,条约的这三个点是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的,在第一点"尽快完成"要求的前提下,在东航这个事件所有资料早已经齐全的事实下,结合第三点的结案标准,以"没有进展","调查还未完成"作为拖延结案的理由就完全站不住脚,你可以继续嘴硬,其实辩到现在我已经完全清楚你是永远不会认错的,连把法律条文里的"应当"解释成"尽量"这么低级的错误你都不愿意承认。我们的争论本来就是给其他版友看的,是非对错自在人心。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毛病是用自己的主观来释法,完全不需要依据。
: 而且你也没意识到你的逻辑问题,如果“应当”就是“必须”那样实际执行,那在实际执行中,应当的强制程度稍低如何体现?
: 至于你说的三点,第三点就不对,因为调查还没有完结,目前无法确定最终是否会无法确定,你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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