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A. 关于”应当”的法律涵义
: 你的狡辩术就是不停的"转进",当你的错误被指出后你就以提出其它问题来转移焦点但就是不认错。
: 关于"应当"在法律条文中的理解,我们最初的争论是什么?我说"应当"在法律条文里就是"必须"的意思,你说是"尽量"的意思。你看看法工委技术规范第14条第一句原文:"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请注意这句话里没有"一般"两个字)。是不是对错已分?你如果是个体面人是不是应该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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