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关于证据
的确是鸡同鸭讲,
首先,你并没有你自己的证据,你一开始跟我争辩,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你以为CAAC的辟谣反而证实了WSJ报道的内容,后你承认是你理解错误。
然后我说那个证据不予采信,意思是其真实性不能得到验证,无法作为证据。
你如果说那个证据按你的剧本有可能是真的。但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因为从客观视角和法官视角看,还有其他的可能,比方WSJ一如既然地撒谎抹黑,你也没法排除。
作为一个法律人,这个逻辑你该懂。按现在我们所知,那个证据的内容不需要验证真假,但是它作为证据有致命缺陷,不能用。你也没有证明它的内容为真,只是构思了一个故事,说内容“有可能不一定”是假的。
所以,你得找到你自己的可信的证据来支持你的断言。
根据你对依法核查证据的做法的错误认识,只能认为你对法律的认知太差,完全缺乏全面和客观的视角。要说起来,你拼命偏向自己那边,无视公共和同一法律公正准则,也没有客观视角,其实有可能是最不择手段和自私的那种人格。
***BQ1. 你认为WSJ的报道内容“可能”真实还是“肯定”真实? 如果只是可能,这个猜测是否可支持你做出断言? 如果你认为肯定真实,你用什么证明?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A. 关于”应当”的法律涵义
: 你的狡辩术就是不停的"转进",当你的错误被指出后你就以提出其它问题来转移焦点但就是不认错。
: 关于"应当"在法律条文中的理解,我们最初的争论是什么?我说"应当"在法律条文里就是"必须"的意思,你说是"尽量"的意思。你看看法工委技术规范第14条第一句原文:"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请注意这句话里没有"一般"两个字)。是不是对错已分?你如果是个体面人是不是应该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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