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存争议
但并不能说明不食
如汉之多金,学者以金为铜,后来出土海昏侯墓就不这么说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花镜一书为园艺书,代胡椒也可以说药用,不一定是食用,更不可能是食物。江浙到近代也怎么食用辣椒,怎么可能“人多采用”是食用?番椒所指具体为何也有争议,丁晓蕾、胡乂尹的研究表明, 此后江浙一带方志所载辣椒的常用名并非番椒。从现有材料判断, 当时辣椒作为观赏植物无疑。康熙十年 (1671) 浙江《山阴县志》载:“辣茄, 红色, 状如菱, 可以代椒。”此为地方志中对辣椒最早的记载。结合康熙三十三年 (1694) 《杭州府志》称“又有细长色纯丹, 可为盆几之玩者, 名辣茄, 不可食”, 说明虽然浙江最早引种辣椒, 但因其为淡味区, 辣椒只为观赏性植物而难以入饌。
: 同为淡味区的广东也是如此。康熙二十六年 (1687) 《阳春县志·物产》将辣椒归为“药之属”:“番椒, 枝茎柔弱, 高可一二尺, 结角鲜红色, 中有子如麻大, 其角最为辛辣。”阳春隶属于肇庆府, 而临近的广州府望县人, 则以辣椒贸易取利。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一书中云望县人“多务贾, 与时逐, 以香、糖、果、箱、铁、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 北走豫章、吴、浙, 西北以后, 黔、湘、川、赣等省辣椒种植普遍起来, 故直至1841-1846年成书的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六还称称:“辣椒处处有之, 江西、湖南、黔、蜀种以为蔬。其他地区是基本不吃的。
: 所以基本不可能在1688年成书的花镜中,存在人多采用是食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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