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zzjyingz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河北的,我说河北人小农意识严重,饮食习惯糟糕,文化传统没多少价值,空气质量乱七八糟。
: 瞧你那脆弱的“区域自尊心”。还从特快埃塔到地理来了。
打击官僚腐败、打击刁民人人有责呀,我就是响应你们这些天天盯着东北的人的号召,这种好事就该全国推广啊。
拉横幅拘留5天,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不值得全国讨论一下吗?
王思杰申请再审时称:浙江保集房地产开发公司门口的通道本身违法占用公共绿地,不存在阻拦通道一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浙江保集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用绿地,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非但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利用职权包庇纵容。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违法,涉嫌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涉嫌伪造部分证据,涉嫌暴力执法、非法拘禁。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提交答辩意见称:根据我局调查,申诉人拉横幅占据的是保集蓝郡售房部进出通道口,致使门口进出受阻,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扰乱了浙江保集房地产公司的工作秩序,对申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在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存在包庇纵容他人的行为。我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从传唤、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都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申诉人所说的打击报复、证据造假以及暴力执法的情况,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请求依法驳回王思杰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思杰作为保集半岛小区业主,为解决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合同纠纷问题,在保集蓝郡售房部门口以拉横幅等方式阻塞通道,致使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扰乱了售房部的正常工作秩序。王思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王思杰申请再审的理由,缺乏相应证据证实,不予采信。王思杰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正常的民事途径解决。据此,一审判决驳回王思杰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决,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思杰,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53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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