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用收入法算住户可支配收入,去跟美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其实他一直在找不同的统计口径去替换人均可支配收入,去圆他的结论,其实他根本没搞清楚中国标准,美国标准,住户标准,劳动者报酬这几个东西。
我再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几个概念
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美国人均个人可支配收入,这是美国普查局推出的指标,这个指标与中国标准的区别是,美国用雇员工资统计,与中国的工资收入有差别,同时有一些折旧收入,此外,美国还算自住房服务,如果租金小于政府补贴,这部分钱还得减去,因此中美差别是有增有减,通常意义讲美国标准是要高一些,美国个人可支配收入与GDP的比为77%。
住户可支配收入:
即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人口(国家统计局非金融资金流量表)。粉红说居民可支配收入小于住户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住户可支配收入的72%),认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家庭调查时有漏、瞒、误等情况,而住户可支配收入是用大数据,统计误差小……其实,这是因为统计方法及口径不同。
住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农户、农场、个体户、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免税合作社(免税合作社包括农业合作社、农村电力合作社、独立农村电话合作社等)。注意,住户部门财产收入不包括房租,记在住户部门营业盈余。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与GDP的比,中国为60.7%,23个发达国家(剔葡萄牙)几何平均不超过65%。这点确实没什么区别。注意美国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绝不是什么人均住户收入,只是恰巧两个指标比较接近而已。而中国的住户收入也绝不等同于居民收入。从定义上就能看出来,住户收入是要比居民收入大不少的。
所以粉红说中国的住户家庭可支配收入去跟美国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对比,而且他们认为美国个人可支配收入就是住户收入,其实这仨是完完全全不同的概念
中国按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43%,没任何问题,而美国个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中国的统计口径基本相同,如果中国按美国的标准,可能提升至50%,因为美国的雇员收入范围是大于工资收入的,但是中国没有算住房租金,与美国的77%也相差甚远
当然这是很正常的,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本来就有更多的gdp用于再投资,问题在于中国的隐形福利转移支付额,这个是偏低的,这个也没算到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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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ximing05 FROM 106.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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