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哪些案例是你所谓的“合法的把国有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卖给私人?”
所谓的“合法”,谁制定的法律?问过国有资产真正的主人工人吗?
没问过工人,就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合法”卖了?
买家购买工厂出的钱呢?权贵去银行贷的是吗?
“空手套白狼”侵吞工人的生产资料,背叛建国时的承诺,也能清新脱俗洗白成“合法”?
【 在 sanford66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对“私有化”的概念是不是有什么误解?私有化不是对国有资产的非法侵吞,而是把全体纳税人的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私人,同时转移经营权和法人主体,收益按照税款同等处理。
: 一个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根本不存在什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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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7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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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raceGinger FROM 59.10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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