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点可概括为: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
所有容量超过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液态金属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都必须有“清晰可辨、不可擦除”的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其中包括电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可回收钴、铅、锂和镍的含量。
自2024年7月起,向欧盟市场供应电池的制造商必须标明其产品的二氧化碳足迹。这包括从材料提取到生产和回收的碳足迹。根据这些信息,将从2027年7月起设立电池的二氧化碳最大阈值。
到2030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应评估将碳足迹声明要求扩展至便携式电池的可行性,以及将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要求扩展至容量为2kWh或以下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的可行性。
此外,该条例还限制汞、镉和铅的使用。
该条例为每种电池设定了相应目标: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率到2023年底达到45%,到2027年底达到63%,到2030年底达到73%;以及LMT电池的回收率到2028年底达到51%,到2031年底达到61%。
该条例还继续全面禁止填埋废电池。
所有废电池——包括 LMT、电动汽车、SLI 和工业电池,都必须由经济经营者免费为最终用户收集,无论有关废电池的性质、化学成分、状况、品牌或来源如何;以及规定新工业电池、可持续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中可再利用的可回收成分的强制性最低水平:锂和镍为6%,钴为16%,铅为85%。每块电池都必须注明所含回收成分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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