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要先证明自动驾驶是“刚需”,起码大部分人是根本不会用的,这个你死我活也只是现在的想象,到未来现在研发的所谓“自动驾驶”是否还能存活都不知道。起码我现在觉得“自动驾驶”就是个非必要的需求。
2. 那又怎样呢,真敢叫“自动驾驶”就像奔驰一样,包赔事故责任,不敢包赔事故责任,那就永远都是L2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大不了,慢一些,成本高一些”的说法本就是不成立的。商业竞争你死我活的,你来个慢一些,成本高一些,你说怎么竞争...,要这么说,理论上打算盘和计算机是等价的,打算盘也只是“慢一些,成本高一些”...
: 另外L2这种东西我已经说了很多遍了,一看就是个律师而不是工程师写出来的东西。里面充满了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数据。这种东西只能说明立法跟不上技术,只会被快速发展的技术倒逼掉。这个例子当年的红旗法案就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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