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案件只是一个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需要强证据,车主可以不接受鉴定结果,可以按闹分配。
潮州案件是严重的刑事案件,涉及两条人命,需要过硬确凿的证据,是要动用刑手段、司法鉴定的,不是车主猜测车子有缺陷、耍赖不认可司法鉴定、死鸭子嘴硬咬死自己一直踩刹车就能蒙混过关的。刑警见得地痞无赖多了,想凭嘴硬、质疑就能脱罪,太小看法制的铁拳了。
以前太多油门当刹车的案件,因为只涉及车辆损失,只是定性为普通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了事,司机也敢承认自己操作失误,这次法制的铁拳要让这老头知道耍赖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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