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刚刚由国六a转变为国六b。网上有人认为国六a标准和国六b标准中的蒸发污染物测试(IV型试验)的标准没有发生变化,这其实是不对的。本来一些讨论中@west网友已经将改变的部分讲清楚了,但版上一些人为了自己的面子或者其他目的继续胡搅蛮缠。有必要在此澄清。
蒸发污染物测试所用的IV型试验流程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最后判定是否合规部分。以一般的小轿车为例,要求排放量低于0.70g。但允许在这个0.70g上再加上一个劣化修正值。推荐的劣化修正值是0.06g。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推荐劣化修正值,小轿车IV型试验的结果只要小于0.76就是合规的。但这个劣化修正值也可以使用V型试验测得的值,这样判定标准就有机会在0.76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
发生变化的就是这个用来测定劣化修正值的V型试验。
V型试验测劣化修正值方法也很直接,就是在一系列公里数上做IV型试验,最后用有效使用期限终点的值(这个值根据不同方法可以是实测也可以是线性外推得到)减去约3000公里处的值,就是劣化修正值。发生变化的就是这个有效使用期限终点,国六a阶段是16万公里,国六b阶段是16万公里(7月1日之前)或20万公里(7月1日以后)。
这个有效使用期限终点的变化自然会影响IV型试验要用的劣化修正值,导致一些原本能通过IV型试验的车不再能够通过了。
--
FROM 124.1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