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波长能够穿透我们的眼睛的深度如下:
180 nm–315 nm (UV C & UV B) 和 3000 nm–1 mm (IR C):只能到达角膜。
315 nm–400 nm (UV A) 和 1400 nm–3000 nm (IR B):可以照射到角膜和房水,但不能穿过晶状体。
400 nm–1400 nm(可见和近红外/IR A):可以穿透角膜、房水和晶状体,一直照射到视网膜。
所以,除了可见光之外,波长最长到1400 nm的近红外光能也直接到达视网膜,可能会对我们的眼睛造成危害。当人眼被一束强烈的可见光照到时,会本能地闭上眼睛并躲避光线,但是由于近红外光不可见,被照射时眼睛并不会感觉到,如果累积了足够的能量,这束红外线就会直接对我们的视网膜造成热损伤。
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控制照射的能量了。这也是为什么出于激光安全考虑,要求有一些简单明了的安全标准,例如车载激光雷达需要根据IEC 60825 激光安全标准定为1类。
根据 IEC 60825 标准,激光器可以根据其最大允许暴露 (MPE) 进行分类。MPE 是在给定波长和给定持续时间内,在不引起生物组织损伤的情况下,每单位面积允许的最大激光能量。
激光分为以下几类;1 类、1M 类、2 类、2M 类、3M 类、3R 类和 4 类。数字越大造成生物损害的可能性越大。1级激光是最低级别——也就是在任何时候都是安全的,而4类代表具有最高损伤可能性的激光。
所以,虽然红外激光会对人眼造成损伤,但只要控制在1类激光级别中,对人眼都是没有伤害的。
你如果觉得哪个厂商是无良厂商,只要证明它的激光雷达的功率超过了1类标准即可。
【 在 granis 的大作中提到: 】
: 显得你很有水平。这个波长没有问题,功率呢?很多无良厂商,为了增加精度,提高功率(某些场景),很多都超标了,对人体就是有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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