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吃饭,停车在餐馆的停车场。吃完饭把车开走,开走时没有任何感觉与左右停的车发生任何接触。大约3个小时左右,收到交警电话,问是否在某某餐馆吃饭,开车驶离时剐蹭了左边的车前部(在我离开时,这辆车确实停在我的左侧)。
当时我正在开车,把车停在路边后,发现后门上好像有刮痕,与被剐蹭车的高度、形状比较类似。由于吃饭的地方在郊县(北京),我已经进了市区,再回去太麻烦;同时以为交警是调取了监控等进行分析后,才打电话给我,剐蹭也不大,在交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后,与对方互加了微信,给对方转了几百块钱。在我要求对方去4S店确定维修费用并提供收据后,对方也发了4s店的正式收据。
晚上回到小区停车场,仔细检查了一下,原来我下午以为的所谓“刮痕”,只不过是非常浓重的泥点子,很厚实,外观非常像剐蹭痕迹,用湿巾纸一擦,发现车漆没有任何损害,从对方剐蹭情况看(有一小块圆形掉漆和一道划痕),如果是我的车造成的,不可能不在我的车上留下痕迹。已经核实了交警的电话,确实是该郊县交警的事故处理电话,对方从沟通等情况看,也不像专业碰瓷的。
感觉下午确认是自己的责任太草率了,真正剐蹭的车此时还在逍遥呢。
请问要不要明天去找交警和被剐蹭车主,重新鉴定一下。请版上大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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