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0~2 级为驾驶辅助,驾驶自动化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发挥驾驶员“助手”作用,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3~5级为自动驾驶,当功能激活时,驾驶自动化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 发挥驾驶员“替补”作用,替代人类成为驾驶主体。
发布于 2021-08-20 实施于 2022-03-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GB/T 40429-2021发布日期2021-08-20实施日期2022-03-01标准类别基础中国标准分类号T40/49国际标准分类号43.020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睿驰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
起草人
梁锋华王兆黄亮霍克吴坷夏露陈波雷刘威陈达兴孙航陈文波张行蒋学锋张飞燕向小丽
引:中国汽车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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