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说的是今年嘛。。。伸手党们自己看吧:
二实施本市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活动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申领补贴时间为2025年2月8日0时至2026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申请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本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须为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低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万元;高于20万元(含)的,补贴1.5万元。
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五)补贴申报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2月8日0时至2026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网页PC端、“京通”小程序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页面、“绿交车辆”小程序,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照片、转让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上述新车销售发票、新车登记、旧车转让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开具。
转让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变更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北京市汽车置换补贴,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的,申请另一项补贴时不予受理。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zyzx77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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