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上显示:
原车牌类型:小型汽车
原车牌号码:AD39***
业务类型:过户
指标获得日期:2019年06月07日
有效期至:2020年06月07日
请您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更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我的问题是《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里面提到的“更新指标”属于不属于《关于继续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通告》的适用范围: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后60日的指标持有人,可于解除之日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谢谢,请权威人士、法律专家或者语文老师指点哈!/bow
~~~~~~~~~~~~~~~~~~~~~~~~~~~~~~
https://www.bjhjyd.gov.cn/jggb/2020225/1582624613456_1.html
关于继续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5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的使用期限,具体通告如下: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后60日的指标持有人,可于解除之日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
FROM 159.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