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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提交材料方式:请该家庭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于10月12日至11月13日期间,在婚姻登记机关对外服务时间内携带打印的该申请人申请表、身份证件与材料到各区婚姻登记处进行人工核验。《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2.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询方式:到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区婚姻登记中心或区档案馆查询;在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业务的应到北京市档案馆查询。
3.婚姻登记证件遗失且无法查询到婚姻登记档案的,若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可按规定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后提交核查,详细请参照《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4.申报为“已婚”或“未婚”,但现在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丧偶证明;丧偶证明可为以下几种,提交任意一种即可:
(1)婚姻状况写为“丧偶”的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配偶死亡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及宣告配偶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3)火化证明。
5.若已婚夫妻双方皆为非本市户籍且婚姻登记属于非本市或国外办理的,由于信息无法进行核验,请于11月13日起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家庭关系公证。
我父母登记时父是京户,母是老家非京,登记地是老家公社(章是**县**公社管理委员会)。但是前几天母投靠进京。
现在这个婚姻核验,北京本地肯定核验不了,没在这登记。
第5条公证写的是已婚夫妻双方皆为非本市户籍且婚姻登记属于非本市或国外办理的,感觉又和我家不符。
在官网上提问了,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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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iuhuahua FROM 223.72.147.*
FROM 223.7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