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信部及行业协会的规划层面,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中提到的“PHEV”这个类型本身就是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这个子类型的。
行业中对于各种新能源车型的定义来源是:
《GB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其中的描述是:
“增程式电动汽车”:一类串联构型的“纯电型插电式混动”。
按照中国国标定义,“增程式电动汽车”的英文名称是“All Electric Pange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AER PHEV)。欧洲车企又把它称为“Range Extend Electric Vehicle”(REEV)。
所以,在中国国标管辖的市场范围内,增程式汽车(AER PHEV)只是属于插电混动汽车(PHEV)的一个子类。
【 在 coolfis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所谓增程式和PHEV的界限,也会被市场模糊化
:
: 【 在 FHWYSH 的大作中提到: 】
: ...................
--
修改:FHWYSH FROM 140.207.23.*
FROM 14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