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新能源车事故或纠纷中,车主对事发前行车数据的索取,除极个别车厂外,均被以各种方式搪塞或被设置门槛甚至签订保密协议等无理要求;这次终于有监管部门依法发声,为这类事件定性,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幸事;而车展那几位"闹事"车主,虽然我并不认可他们的过激做法,但不得不说,他们最终促成了这一堪称里程碑的转折,其对行业的意义不下于"孙志刚"事件;
不仅于此,希望能有监管层面有更进一步的举措,更健康、有序的促进新能源车的发展:
1. 将国标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8.6.5款"(行车记录仪相关部分)强制推广到新能源车,或针对新能源车新设类似条款,规范新能源车行车数据的记录方式、内容、接口标准等;
2. 为进一步落实"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强制要求车厂在本地系统中保存一定时段的行车数据,并提供方便查阅的工具程序;
3. 对于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件,车厂有义务向公众或至少是同车型车主披露该事故相关行车数据,并豁免其隐私方面的限制;间接保障同款车主对产品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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