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更新了,做个摘要:
市民政局:
请该家庭申请人于6月15日起,在婚姻登记机关对外服务时间内携带打印的该申请人申请表、身份证件与材料到各区婚姻登记处进行人工核验。《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1.需准备材料:
申报为已婚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申报婚姻状况一致的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爷爷奶奶是解放初结婚的,据说只有组织的介绍信,没有结婚证这种东西,介绍信也肯定找不到了。
“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这个材料咋准备啊?上一期有遇到这种情况吗?
--
FROM 120.23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