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春秋与战国时期社会性质区别的看法,普遍认为是“春秋末年到进入战国,社会起了一大变化,即从封建领主社会演变成为封建地主制社会。”认为前者社会关系是领主与被剥削的“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之间的关系。为后者是“等级制度崩坏,出现文武分途的官员”转变成服务于诸侯变成的国王与取代农奴变成的自耕农之间的社会关系。并认为战国时期的生产关系是对原先领主制社会来说自是一大进步。很长一个时期干膬就认定说春秋是奴隶社会。事实并非如此,生产关系并无变化,战国时期与春秋相同,依然是大大小小领主主宰的封建社会形态,唯一区别是春秋正处在礼奔乐坏向独立王国过渡的时期,但诸侯名义上仍属天子领导。至少从鲁国“初税亩”开始,春秋时代社会和生产关系就一直是建立在赋税上的领主与自由农之间的关系上。《论语 颜渊》“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中原各国的生产关系赋税制的封建关系,而非领主与农奴。同时,教育也早已“有教无类”平民化。这是因为春秋中原逐鹿,不得不重用人才和提高王国的国力,而旧礼乐已不合时宜,难免要陶汰崩坏。君臣互信,众星拱月,诸侯团结在中央周围的贵族政治自然到了退化消亡之时,“国家要独立”,纷纷转变成战国时期的独立国家,但国家性质没变,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最好的例子莫如馮煖为孟嘗君收責于薛,动用官吏召諸民當償者。窃以为“封建地主制”在秦实行大一统郡县制以后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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