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日耳曼习惯法呀,西欧法律的源头之一(另一个是罗马法)。其实没啥神奇的,当时日耳曼十三个部落,可以拿宋金时代的女真来类比,因为原始,所以形成了Community的观念,就是做啥事都是集体决策。另外因为原始,比罗马法简单许多,没有汉族那些恩怨情仇之类的杂念,杀人犯可以拿钱赎命,战争的俘虏也是拿钱赎命,啥事都可以拿钱解决,当然也讲究对等报复,族群一起出动,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另外有一个神奇的政策,就是宣布某人不受保护,这在当时意味着死刑,似乎日耳曼人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平常大家都是兄弟,但如果哪个人不被保护,则每个人都可以杀死他,马上一群人就会追杀他,似乎杀人是个很好玩的游戏,杀错了就赔钱了事,家属也无所谓。
【 在 bran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日耳曼是这样吗?
: 你这个法律倒活脱脱像是中国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以宗族和方言为纽带,对内一致互相帮扶,对外就手段百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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