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去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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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4520215/answer/2191490195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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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一下明朝的《宗藩条例》——明朝宗室待遇第一次改革——本折各半:弘治十四年: “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钞”从发行开始就一直在贬值,所以这“米钞中半兼支”俸禄实际上被减少了很多,但这只是一个开始。
第二次改革——折银发放:从嘉靖元年开始,明代就规定,宗藩禄米全部折银进行发放。各地的折银标准不一,其中河南每石三钱五分,山西每石五钱,湖广亲王每石七千六分三厘、郡王每石六钱、郡王以下五钱,这些折银标准是普遍要低于当地的米价的。
第三次改革——嘉靖末年大规模削减宗禄:嘉靖四十四年,设定《宗藩条例》,明廷宣布将郡王及以下的宗藩禄米标准进一步下调:规定宗室受禄年龄由十岁提高到十五岁 ,亲王岁减500-2000石,并且宗室待遇全部锐减,“三分本色,七分折钞”,于是以郡王为例待遇就只能领到300石了,实际上减少了百分之七十。可以看到,在嘉靖四十四年后,相比较于最初的额数,明代宗禄下降的比例是极为惊人的。
第四次改革:万历到天启年间宣布将宗禄“永为定额”。万历十一年,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上书:“臣奉勅前往河南、山西、陜西会同各抚按官行令各王府长史等官,启王集宗正郡王等条议,随该秦晋代沈王府所呈,大约愿将见在额派之禄通融均用,日后子孙不拘多寡,均此取给。”结果万历皇帝“然之”,于是河南、山西、陕西三省的宗禄总额就不再随着宗室人数增长而增长。天启五年,礼部尚书薛三省:“奏定天下宗藩限禄之法,一以江西限禄为准,通计天启四年以前之禄数以为天启五年以后之禄额,就各府见禄多寡,自为通融,并勑各抚按酌处长便,以为岁额,不得苟且以支目前,上是之,命行该抚按刊刻成书以便遵守。”而在当年十一月,天启皇帝就下令:“命各抚按刻宗藩限禄成书,以便遵行。”从此以后,明朝宗禄就“定为永额”,永不再增。综上,明代宗禄从不断削减,到“永为定额”,基本已经解决了宗室俸禄问题。而且宗藩条例出台以后在不断完善下,郡王以下人员是可以自谋生路和考科举当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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