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年,一个在北京的满洲人被气得大病一场。
事情是这样子的,他和老婆吃饭,叫两个奴隶(包括A)过来同时吃,不同桌啊。
A一看,这是啥饭啊,大闹,说没法活了,这种饭怎么下得了口。
满洲人说,现在是战争时期,国家还在打仗,朝廷的俸禄就这点,有饭吃就不错了,你还以为在关外啊。再说,现在很多人连这个饭都没有呢,不饿死就是万幸了。
A居然还嘴,说养不起就把我放了。
满洲人大怒,给了一巴掌,结果,A居然敢用手去挡,满洲人一巴掌下去没有打倒A的脸不说,还把自己搞倒了。
满洲人卧床了。家人报官了。
刑部一看,奴仆不服管教,居然敢反抗,死罪啊。
于是,判斩立决。
满洲人慌了,说A还有救啊,我是穷人,就两个奴隶,杀死一个就只剩下一个了,求刑部开恩免了奴仆的死罪。
刑部当然只能公事公办了,说这事我说了不算,你和皇帝说去。
满洲人好说歹说,刑部尚书同意在题本上(给皇帝看的案件报告)说了满洲人的诉求。
皇帝哪里有空理这破事啊。大笔一挥,“依拟,A着即处斩。”
满洲人听说A被杀了,伤心得大病一场。本来就穷,最值钱的东西就是奴隶了,居然搞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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