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拿中国的眼光看世界,觉得奇怪很正常。
罗马人的财产法继承法很奇特,他们不认为人是基本独立法律个体,家庭才是。家庭的代表一般就是家庭的男性头目(家长),家庭的其他成员没啥法律地位,去法庭都做不了原告,就比奴隶好点。在家长死了以后,家庭这个法律个体不会死掉,而是由有继承权的儿子作为代表延续。
这样就有很多有意思的情况出现。一个是长子有的时候比小儿子地位还低。长子由于有继承权,不能分家,在家长死之前永远像个半奴隶。小儿子大了分了家,变成新家的家长,比老哥还强些。要是家里男人都死光了,女人也能算当家长,开心得不要不要的。
还有就是家长死了债务不会消散,新家长在法律上和死掉的家长是一个个体,欠多少还多少,还得加利息。要是没儿子,还可以告说谁谁谁和这个死人关系那么好,得算养子,全盘继承他的债务。
从这个角度看罗马帝国的继承,养子继承非常的符合他们的逻辑。屋大维的帝位直到尼禄其实就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个“人”一开始是凯撒,之后屋大维,之后提笔略,一直到尼禄。虽然生理上换了多少具身体,但是法律上是一直延续的。
【 在 wyi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堆养子,将军,总督什么的继承的,感觉翻译成总统或者独裁者更合适
: 发自「今日水木 on LYA-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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