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葛亮躬耕地之争中,“襄阳说”的主要观点是:( 一) 历代史籍文献在记载诸葛亮躬耕地的问题上自始至终是一致的;( 二) 隆中属南阳郡邓县;( 三) 宛县属曹操地盘,刘备决不会到曹操的地盘自投罗网;(四) 诸葛亮的亲友中没有一人居住在南阳宛县。
“南阳说”的主要观点为:( 一) 历代史籍文献在记载诸葛亮躬耕地的问题上始终是不一致的。诸葛亮在《出师表》中说:“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九十六年后,李兴在《祭诸葛丞相文》说:“天子命我于沔之阳,……登隆山以远望,轼诸葛之故乡”;再晚一些时候,王隐在《蜀记》中说:“晋永兴中( 3 0 4 —3 06 年) 镇南将军襄阳郡守刘弘至隆中,观亮故宅”;一百一十年后,习凿齿在《汉晋春秋》中说:“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西二十里,号曰隆中”, 又说:“堂前有三间屋地,基址极高,云是避暑台”; 约三百年后,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说:“沔水又东迳隆中,历孔明旧宅北。亮语刘禅云:‘先帝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即此宅也”。总之,从诸葛亮2 0 7年走出草庐,到郦道元著《水经注》的三四百年间,的确有不少诸葛亮“躬耕地”、“故宅”、“家”、“旧宅”的记载。问题是,李兴所说的“隆山”,当在汉水以北;王隐所说的“隆中”,没有具体方位;习凿齿所说的是“家”,且具纪念建筑物性质;郦道元所说的“旧宅”,明显沿袭并发展了习的说法。根本问题是诸葛亮没有说躬耕于南阳郡邓县之隆中。从上文可以看出,“隆中”最早出现于西晋永兴年间。
( 二) 东汉南阳郡不辖襄阳隆中。南郡和南阳郡是我国战国时期秦拔宛及郢后相继设置的两个郡。秦灭六国后,正式并入天下三十六郡。《史记·秦本纪》载,秦昭王三十五年( 前2 7 2 年) 初置南阳郡,注引《正义》曰:“在汉水以北”。《前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南阳郡辖三十六县,邓县为其一。南郡辖十八县,襄阳,中庐各为其一。汉水( 茨河———张家湾) 为其郡界。《后汉书·郡国志》载,东汉南阳郡辖三十七县,邓县为其一。南郡辖十七县,襄阳、中庐仍各为其一。汉水仍为其郡界,张衡《南郡赋》云,南阳在“陪京之南,居汉之阳”便是一证。故秦到东汉建安十三年( 公元2 0 8 年) 前,南南( 阳) 两郡一直是以汉水为界的。汉水以南,一无“隆山”,二无“隆中”,唯有《中国历史地图集》标的阿头山。因此,南阳郡之邓县过汉水,翻阿头山,管辖隆中这块尚未起名的地方是查无史据的。
( 三) 刘备三顾草庐时,宛县并非一直为曹操地盘。根据《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等记载,从建安二年到建安十二年,也就是从诸葛亮始“躬耕于南阳”到受备三顾之恩走出草庐十年中,南阳先是张秀和刘表联合控制的地盘,后是刘表一家独占的地方。这期间,只有建安四年冬十一月至建安五年春的几个月中,南阳短暂为曹操占据。即便南阳为曹占领,亮也未必是曹南征打击的对象。另外,诸葛亮也并未说躬耕于南阳之宛县。因此,一个躬耕者“只能”住在荆州( 襄阳) ,而“决不能住在宛县”,这是对亮随叔父诸葛玄“往依”刘表,寄人篱下的一般推理,而不能作为推翻“玄卒”,亮“躬耕于南阳”的证据。
( 四) 诸葛亮的社会关系与诸葛亮的躬耕地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襄阳说”认为,东汉末年,庞德公、司马徽、黄承彦等是诸葛亮结交的名士师友。然而这些人多不见与亮躬耕生活的同期记载,“唯博陵崔州平、颖川徐元直与亮友善”,见于《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不过有关崔、徐的材料均未涉及躬耕地问题。所以,用某地诸葛亮亲友的多少去推断躬耕地的准确地点是很难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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